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在二00四年二月组织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政府对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重光村的:四,五,六,七,十二,十三,十四共七个社总人口(1280)人,耕地面积(200)多公顷,宣布征地开发,在这一征地开发中,村民们发现政府有违法,违规,有法不依不按国家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事实,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村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条的规定向你院提供检举和控告。
(一)重庆市人民政府以缩小面积,化整为零的形式在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块分两次将重庆市渝北区人和镇重光村的六社十四社四社和十二社的120公顷耕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给重庆市高新区开发,又在二00四年二月二日将渝北区重光村的五社,七社和十三社的80公顷同一地块的耕地非法批给重庆市高新区开发,并在二00四年二月由高新区和人和镇政府对这七个社宣布开发,同时对这七个社进行房屋和土地丈量,这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的规定。
(二)高新区与人和镇政府在征用土地前违反征用土地公告法和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第四条,未依法公告。
(三)征地前未向村民签定任何协议的房屋安置协议,这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四)村社的集体资金收支状况未向村民公布,这已违反了《土地管理发》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五)我村实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二000年被确定。一九九五年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划分为蔬菜基地,并投资96万多元人民币,投放劳动力26万多次,一九九六年被渝北区人民政府评为小康村,丝瓜专业化村,依照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这样的村这样的耕地和地块实施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补偿要按最高标准执行。
(六)在征收地补偿安置费用上,克扣,压低征地补偿标准,损害农民利益,对被征地农民男50岁,女40岁以上发放每月生活费175元,其他人员只给安置费(21000)元,人均只有(25000)元左右,(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构筑物补偿费,这样的补偿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
(七)在征地开发前我村农民勤劳致富,一直以种植蔬菜为主业,和养殖猪,奶牛,鸡等养殖业,并在八十年代重光村路口建起了小集镇,这极大的方便了当地农民的日常生活,也为当地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为国家增加了税收,改革开放以来,经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和学习“三个代表”后,村民们更加干劲实足,大力投工,投劳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第三产业,家家建起了小洋楼,户户有摩托车小汽车,村民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过上小康生活,可好景不长,从二00四年二月违规开发后,村民的生活从小康生活走到贫困线以下,基本生活也得不到保障,无法生活的状况,村民们在失地又失业,无法生活的情况下,多次到镇政府和高新区,市国土局,市信访办,以及中纪委住重庆巡视组投诉均无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村民们想到了我们的祖国北京,想到了我们人民群众心中的红太阳共产党,为人民做主的国务院,我村特委托代表上京检举和控告这一违法行为。
(八)村民们要与违法,违规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以捍卫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土地是农民生存之本,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广大农民生存的基本保障的原则,坚守土地,保护家园,维护社会稳定,特此检举,控告
重光村4,5,6,7,12,13,14社等全体村民切盼!!!
委托代表:
社员集体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