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发[2002]180号文件有鼓励不孝之举的规定
《关于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及其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渝人发[2002]180号)规定:二、探亲假期 未婚工作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三、探亲假期的工资待遇和路费 (二)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中国人盼的就是一大家人一年能够团团圆圆,以上规定明显不合理,显然是鼓励“有了媳妇忘了娘”的不孝之举,这与建设和谐社会格格不入。再说路费,婚后(特别是有小孩后)回家路费开支明显增多而报销的却少了很多,路费就成为离家较远而收入较少的一般工作人员的不能承受之重,被迫减少探望父母与家人团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