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云南省永善县的一个农民,我在极端焦虑无奈的处境下期待着您的援助。由于轻信不法*商的蛊惑,我陷入一桩精心预谋的商业诈骗陷阱中,花费了我全家数年的积蓄购进一堆毫无价值的垃圾饲料,遭受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作为受害者,我多方努力寻求解决但至今一无所获。
2006年8月21日,重庆市璧山县青杠办事处西居解放西路157号所在的重庆市金宝饲料有限责任公司推销员阳序忠来到我家里,放了20小包250克装的金宝牌预混料在我处请我给他代销。我对其身份产生了疑问,他向我出示了金宝饲料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及业务授权委托书等,我这才答应了帮他代销。每包以7元的价格卖出,由他收回5元。当天,在他的鼓动和利诱下,20包饲料一早上就被人抢购一空,随后又有不少人纷纷上门指名要买这种饲料,有的甚至还提出要大量订购长期销售。受这种假相迷惑,我以为这种饲料真的质量好、销路广。24 日,阳序忠再次找到我处,称金宝公司想在我处设立一个代理销售点,不知我是否有意合作。见我对该饲料的销售量还有顾虑,阳序忠一再声称依托金宝公司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加上由他继续在本地负责产品宣传和组建销售网络,可以保证一年销售数十吨。受其蛊惑,我答应暂时向金宝公司购进少量饲料试销一段时间。随后阳序忠向重庆金宝公司汇报情况时,金宝公司负责人却一再要求我方前去面谈并签订购销合同,其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李经理表示,如达成协议,金宝公司可以暂时只收取百分之六十的货款,并在首次发货时以饲料折合现金的形式给予我方每吨货三至五千元的铺底用于市场开拓,这笔费用可在偿还余款时减出。
2006年8月24日,在金宝公司营销人员阳序忠的引导下,我到了重庆璧山县青杠办事处金宝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先到了该公司营销部和经理办公室,阳序忠介绍了公司的情况,并引我与该公司几个负责人进行了面谈。随后,在我的要求下,我去其办公室后的生产车间看了一下,当时车间内只有三四个工人在一间不大的平房内打包装,其饲料、原料及成品就杂乱地堆放在地上,工人就凭手工在地上舀饲料进行包装,当时我对产品的卫生标准和质量就产生了疑虑,其公司人员解释说,该公司另有个厂区正在扩建中,现在看到的只是一个分厂。其后回到办公室,阳序忠将该公司的生产许可证、饲料准产证、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给我看,其中没有产品登记证及正式的商标注册登记证书,然后将其复印件给了我一份。当着公司李经理的面,他在办公桌内拿出一份打印好的销售协议书填写内容,在甲方一栏内他填上了自己的名字,我对此产生了异议,阳序忠拿出一份金宝公司授权其代表该公司经办产品销售的授权委托书给我看,该公司其他几个人员也说明公司实行业务经理代理制,一切销售业务由销售经理全权负责,我对该公司的人事制度和业务规范不懂,就在该公司财务办公室签订了该协议。随后,在阳序忠的引导下,我又去到公司经理办公室商谈付款事宜,当时因身上没有现款,我提出能否先装运两吨货(价值四万元),运抵我方后暂行预付百分之六十,但李经理称其公司财务制度很严格,必须先预付至少一半的货款才准出货。在此情况下,我答应由邮政汇款预付两万元。因双方协议中金宝公司承诺第一次购销中,由金宝公司以货抵款补助我方一定的市场开拓费,在本次货物余款中扣除,我提出因初次经营该公司产品,市场风险较大,能否在市场开拓费上多给我一些补助,李经理答应由原定的每吨三千元让到每吨五千元,四万元货款中先付两万元现款,余款两万元扣除一万元作为公司对我的补助,另一万元暂欠,于产品售完后交付。随后,李经理让我写一张货款欠条给他,我写下后,李经理却称我方本来欠他们两万,这两万就暂时作为金宝公司给我方开拓市场的铺底金。然后他在办公桌上取来一张便笺写下一张收条,内容为:“今收到金宝公司铺底两万元正,扣除广告宣传费一万元,余款售完后即清帐。”然后他称其字迹潦草,让我照其内容用复写纸抄写一份签上姓名。他解释说意思是以货物抵现金,就当金宝公司暂借两万元给我,还款时只需还一万元就行了。
当天中午一点半左右,由金宝公司人员阳序忠陪同,我去璧山县青杠邮电所取款,当时,储蓄卡上共取出二万二千元钱,阳序忠提出公司已授权由他代表公司办理货款交结,他因手头拮据,想向公司借用两千元,但公司财务制度严格,不如他以个人名义写张借条给我,由他转交货款时暂交两万元,清偿饲料欠款时由他给我方补上两千元即可。此前在来金宝公司的路上,阳序忠就以租车费用不够为由在我手中借走三百元,原定回到公司报销出差费后就还我。取款时他写下两千元的借条后又说那三百元同刚才这二万二千元一同算在已付货款上,我方清偿欠款时只付他七千七百元就行了。当时因他是作为金宝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与我交涉,而且在金宝公司经理办公室李经理曾当面表态,我方与公司的一切业务往来可由阳序忠代表公司处理,我便将二万二千元现金交给了阳序忠。当时这一切都是在璧山青杠邮电所内进行的,连阳序忠写给我的借条都是邮电所柜面上找的邮政储蓄帐户开户屏单。我提醒他再打一张收款凭条给我,阳序忠说我在经理办公室写给李经理的条据上已证明了我已付过一半货款了,至于另外二千三百元,他在余款清偿时扣除就行了。当时因出于对金宝公司的信任,我也就没有坚持索要收款条据。随后,阳序忠和我回金宝公司,金宝公司安排的货车已将两吨饲料装好,金宝公司安排的司机姚某夫妇将车已开到公司门口等候,我刚到,司机就催促上车赶路。原已商定由金宝公司派阳序忠一道返回帮助我方办理经营许可证及继续从事产品宣传销售活动,此时,阳序忠却以赶印宣传资料需耽误一两天为由,没有随车出发。金宝公司安排的货车快到云昌县时,司机姚某接到一个电话,称其父亲病故,必须马上返回,姚某提出与金宝公司商量在路上另找货车转运,不然就只能将货卸在路上,等他处理完丧事再来运送。我同金宝公司李经理取得联系后,金宝公司公司提出另行找车,由我方暂行垫付运费,以后再由金宝公司支付我方。鉴于当时的特殊情况,我只能表示同意。在司机姚某的引导下,我在云昌县找到了一个姓吕的司机,谈妥以三千元价格运到我方,当时由姚司机与金宝公司李经理联系上后,我将这一情况向李经理作了说明,李经理认可了这件事,我才又出钱找人将饲料搬运到吕司机车上。8月27日抵达我方,因家中再也无钱支付运费,不得不以月息百分之三的高利向当地放贷人借了三千元付了运费。此后我方多次与金宝公司联系要求公司履行协议支付我方垫付的运费,但金宝公司却一再推脱,拒不支付。违反了双方购销协议的约定,其前后的行为已明显暴露出违法经营,蓄意诈骗的本质。
更为严重的是,饲料运到后,该产品因每包的数量少(仅250克)而价格高,经使用后,其实际效果与产品说明书上所标称的效果明显不符,因部分用户反映,受到当地畜牧管理部门的检查,经初步鉴定,该产品每包的实际价格不足一元,而金宝公司却以每包五元的价格批发给我方,这是一种明显的价格欺诈行为。同时经主管部门查验,该产品的实际成份与包装上所标的成份明显不符,并且缺乏合法的注册商标登记证书,属假冒商标的伪劣产品,该产品被责令不得在本地市场上销售。根据金宝公司与我方的购销协议,金宝公司必须保证其产品达到国家饲料卫生标准及产品执行标准,否则赔偿我方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本次交易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我方将这一情况告知金宝公司,要求退货。而金宝公司却以阳序忠不属该公司正式员工一再推卸责任,拒不退货。
以上事实反映出,金宝公司一开始就以恶意诈取钱财为目的蓄意制造骗局。其在产品宣传上,有意夸大产品效果,并通过设局制造畅销假相诱骗我方与之建立购销关系;在购销合同的签定中,故意以授权委托业务员代理和客户签约的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在货款的交结过程中,故意含糊其词、混淆是非,不出具正式的收据发票;在货物运输上蓄意设置圈套将运输费用转嫁于客户;在产品价格上隐瞒实情,虚高定价欺诈客户;在产品质量上故意以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欺骗客户、坑害消费者;在履行合同方面,一再违背双方的书面协议和口头约定。以这一系列欺诈手段,前后骗取了我方现金二万五千三百元(其中,支付货款二万元,垫付运费三千元,杨某以个人名义借走二千元三百元),这笔钱是我父亲省吃俭用数年以备养老的积蓄,其中有部分还是以高利贷的形式向人借贷的,金宝公司制造的这场连环诈骗行为,给我方经济上、精神上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由于我方与事发地点相距遥远,加之历经这场损失,我方已无力承受往返交涉的经济负担,虽然我方一再本着平等协商、积极协调的原则,与金宝公司多次交涉解决,但金宝公司始终推委搪塞了事,拒不承担应负的责任。在这万般无奈的境况下,我们曾多次向壁山县公安局、工商局反映,请求依法对此予以查处,但两部门却以不具有管辖权互相推委至今不予受理。我又向当地的法律机构求助,但数家机构都要求我方对产品质量予以检验,作出鉴定结论才能受理,我向几家省市级检验机构联系,却被告知不符检验程序,或者就是不具备检验条件。眼下,单是求助的电话费也花去数百元依然毫无头绪,年迈的父亲因焦愁过度一夜白发。走投无路,只能向您们求援,请求您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我指出一条挽回损失的道路,如蒙援助,我们全家不胜感激!
据我所知,时至今日,金宝公司仍在以同样的手法继续从事不法经营和诈骗行径,因在网上看到我向重庆市工商局反映金宝公司不法生产经营的内容,四川自贡市和贵州贵阳市都先后有热心人打电话向我询问金宝公司的情况,说在他们当地也有金宝公司的营销人员以类似方式推销金宝饲料,可见其危害范围并非一时一地,如任其蔓延,不知有多少人家将继续遭受被骗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