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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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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高承科离异后,于一九九七年经人介绍与一离异女子袁某结婚。为了投资,高在垫江县购买了两个门面和一套住房。二○○三年九月两人因感情不合,婚姻出现了危机,此时高先生意外地发现她竞背着他到垫江县国土房管局,将三处房产过户登记到她的女儿名下(当时女儿为在校学生),由于志不同道不合,两人还是离婚了。在分割夫妻财产时,高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就向垫江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变更登记。但该局书面回复认为登记没有过错,不支持变更请求。高先生不服,遂向重庆市国土局递交复议。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市国土房管局认为县国土房管局对三处房屋的权属登记中存在的瑕疵,遂撤销了该局的书面回复。市国土房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生效后,高先生再次向垫江县国土房管局呈交了重新办证的申请。但县国土房管部门答复认为:市局撤销我局的回复,并未责令注销三处房屋产权证,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若认为有侵权行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高先生才在二○○六年七月二十日由垫江赶到渝中区人民法院投诉(垫江县人民法院不受理)。法院进一步查明高先生前妻袁某的女儿在办理产权转移之前是未成人。县国土房管局在登记转移两个门面时,高的前妻袁某没有提供女儿的身份证明,经办人员也未对新产权人的财产行为能力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所以,该登记程序不合法、登记事实不清。法院认为,高先生直到今年7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该院遂裁定驳回起诉。但考虑到案件虽然判决了,当事人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而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错误。本着人性化服务,渝中区人民法院于200611月中旬分别给县、市两级国土房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垫江县国土房管局依法纠正该房屋权属登记中存在的明显瑕疵;建议通知当事人持合法手续到垫江县国土房管局依法重新办理权属登记。

该司法建议书引起了市国土房管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表示一定落实到位,解决好高先生遇到的实际问题”。但具体落实时却遇到市、县国土部门有关人员互相推委!事到如今,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如同一纸空文,难以兑现“言必行,行必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尊严,公理何在?老百姓何处审冤???行政问责制简直是一张空头支票,公民的合法权益靠谁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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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重庆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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