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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如何防范网友户外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请教] 如何防范网友户外活动中的法律风险?

龙律师:你好!当今网友、驴友、摄友、驾友等在网上相约结伴开展户外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活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为避免和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网上活动提议者,依照户外活动“费用分摊、风险自负”的惯例,在活动前通常都要制定出相应的、活动参与者共同认定的“协议”、“守则”之类的文书材料,如:摄友户外活动守则 一、活动宗旨。 摄友户外活动是以摄影实践与创作为主题,结合**、休闲、亲近自然、体验生活为宗旨的、非赢利性的联谊性活动。 二、活动原则。 1、自愿参加; 2、民主协商; 3、服从安排; 4、团结扶助; 5、个人事务自理; 6、保护环境。 三、活动费用。 1、采取全体成员AA分摊制。预收活动费用,从成员中选定一人负责财务管理,活动结束后公开所有费用支出,多退少补。 2、在活动过程中因故需增加预算开支,须经全体成员共同协商,统一意见予以解决。 四、活动认定。 1、摄友户外活动的提议者仅属义务召集人。鉴于摄友户外活动有别于普通形式的户外活动,具有其特有的风险性、不可预知性以及一定的活动组织难度,故对活动中发生的非摄友行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件,活动提议者以及活动参与者不承担法律负责和经济赔偿。 2、凡报名者须具备风险意识,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审慎选择加入,风险自负。特别建议活动参加者依据活动路线、时间、地点和个人状况自行决定购买个人意外保险,以防患于未然。 为此特请教龙律师,这样的守则,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否达到避免和防范户外活动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的目的。谢谢指教!老磨(联系电话:023--65210511 电邮:zzb@cqvie.com)

主要应明确:结伴而行,费用代收和分摊。

最重要的是参加者应在守则上签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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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在人身和财产上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首先,人身上特别是女性朋友,不要单独去陌生人的私密房间约会,尽量把见面地点安排在公共场所、结伴赴会。注意任何活动都应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

  其次,财产上要注意犯罪份子利用可乘之机骗取钱财,户外出行尽量不要一次性把活动费用交给某一个陌生人保管。可以随着活动的进程分期缴款。

  总之,做任何事前都应三思而后行。

与法为友,生活无忧;与法为伴,生活无患! ---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希尔顿酒店商务中心12楼) 王一风律师 合作交流热线:023-60796866 1334035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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