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9日,星期日。何洁的经纪公司向全国各大媒体发布了一篇直接指向《娱乐现场》的声明。
既然人家的口水已经吐在自己的脸上了,不出来说话一定会被认为在默认这些污水泼得在情在理。
今年《娱乐现场》报道了太多的车祸。《娱乐现场》对所有在车祸中遭受生理及心理痛苦的人们表示最大的同情,《娱乐现场》希望能够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需要《娱乐现场》帮忙的人。
但我们不是歌迷,不是粉丝,不是企宣,不是助理,我们是《娱乐现场》。
张季鸾先生在《大公报》提出 的“不party、不私、不盲、不卖”的“四不”方针,迄今为止依然是所有媒体从业者心中应共有的座右铭。普利策先生也说:“媒体应成为指引社会前进的明灯。”
《娱乐现场》不敢奢望自己能够成为明灯。《娱乐现场》只想宣告,媒体不是被圈养的宠物,被包养的二奶。媒体本意当中赋予我们这些从业者的质疑精神万岁。
无论是怎么样来头的经纪公司、影视巨鳄或者暴发户要剥夺《娱乐现场》作为媒体从业者的这样的质疑的权利,《娱乐现场》就要和谁斗争到底!
何洁经纪公司的经纪人说,不同情我们,就是没有人性!这让我们领教到什么叫做赤裸裸的文革语言!如果经纪公司的理论成立,那全国的娱乐媒体和娱乐报道都可以交给宋祖德先生一个人来做就好了。当年他说李宇春吃壮阳药、是变性人的时候,也是同样底气十足。
何洁经纪公司在声明中说, 相信任何有一点良知的大众与媒体都会知道在血淋淋的事故面前还会提及“炒作”一词简直太无职业道德可言!这让《娱乐现场》学习到什么叫做“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文化劣根性。
媒体的天职之一,就是质疑。鲁迅先生说:“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娱乐现场》也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娱乐圈,和一切娱乐现象。
何洁车祸事件至今,《娱乐现场》仍然保持以下几点思考:
1、 迄今为止,尚无天娱公司之外的人士出来以目击者或者其他的身份证明何洁本人及车祸本身的状况。当地交警部门也尚未提供相关的法律文字证明。
2、 经纪公司在宣传口径中提到的相关医疗机构,没有任何医疗专业人士对外透露何洁及相关人员受伤的具体情况,也均未向任何媒体出示任何文字说明伤情诊疗的过程与结果。
3、 何洁本人在事件曝光后多次出现,经纪公司所指的受伤部位一直以纱布包裹。即使在17日天娱公司安排所有媒体的医院探班过程中,也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何洁的包裹下面是公司所说的受伤创口。
4、 在车祸事件发生之后42小时即在公开场合出现,并且精神状态不是小好,而是大好!这样的精神状态的确超过一般人能够理解的范畴。
综上所有,《娱乐现场》对该事件至今仍然坚持独立的质疑态度。
《娱乐现场》也代表中国的娱乐媒体,希望经纪公司能够澄清这些质疑。回到《娱乐现场》的报道,也请口口声声要发声明、打官司的经纪公司指出报道中究竟存在了哪些不实的细节,直接影响到了新闻的真实和公正?而一个经纪公司又有什么理由可以否决一个媒体把自己的质疑表达出来的权利!
胜利将属于质疑精神,属于《娱乐现场》,属于第一个到达医院的贺林,属于晚上在寒风中守候的赵英婷,属于后期,属于《娱乐现场》的编辑,属于所有热爱质疑一切的媒体从业者。
附:何洁经纪公司声明全文
“关于近期国内某电视节目《娱乐现场》及纸煤(这个字的错误让我们感受到了天娱传媒的素养,拜托,这是发给全国的媒体通稿啊,大哥。)《重庆时报》所误导的“何洁(何洁新闻,何洁音乐,何洁说吧)车祸疑是炒作”所涉及的内容,何洁所在经纪公司天娱传媒本着对艺人的保护以及对歌迷、大众,对所有媒体认真务实公正的态度,就该媒体(前面提到的是两家,所以这里不能只用“该媒体”,而应该用“该两家”)所误导的“何洁车祸疑是炒作”一事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一, 我公司艺人何洁在本月15日凌晨从石家庄录完节目回京的高速上不幸发生车祸,车上包括何洁、助理、宣传人员、化妆师、和司机师傅在内的五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何洁受伤最轻,因考虑到伤口是否会留疤的问题 ,在中日友好医院处理完伤口后,公司将何洁送到三远桥附近的一家整形美容医院,由此本来只需要缝三、四针的伤口多缝了数针,也是为了恢复后不会留下疤痕。受伤最重的是宣传人员张小姐,其脑部和下巴一共三处分别缝了六针、八针和四针,更严重的是造成颈椎骨折,现在还在住院接受治疗;另外其他三位工作人员也不同程度受伤。就该事故造成的不幸,我公司倍感沉痛。(我们的新闻里从来就没有否认过这一点,所以请不要用他人的惨重沉痛来转移何洁小题大作的病情。)
二, 何洁在15日缝合伤口后回家静养,目前已无大碍。就《娱乐现场》和《重庆时报》所误导的“何洁车祸疑是炒作”一说,我公司表示无法理解!相信任何有一点良知的大众与媒体都会知道在血淋淋的事故面前还会提及“炒作”一词简直太无职业道德可言!就《娱乐现场》和《重庆时报》的误导对我公司以及公司艺人何洁所造成的伤害,我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其责任并且一定追究到底!
(张钰的官司打了几年还在打,人家手头还有录像带。这一没动刀,二没动枪的,别动不动就提官司,大家都知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娱乐圈的含义就是“通过其他方式炒作”。)
三, 感谢所有关注和关心何洁伤情的歌迷以及媒体朋友,目前律师对上述两家媒体不实报导的搜集工作已全面开展,希望大家都能伸张正义提供证据。同时,我们再次谴责上述两家媒体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
(一个一分钟的真实报道费得着用“搜集”这个词来形容吗?当然也用不着律师“全面开展”工作,不然你们律师的钱也太好赚了。更与“正义”扯不上关系,我们说何洁车祸42小时欢欢喜喜吃红豆冰不算反动吧??所以大家能提供什么“证据”呢?但是我可以提供的证据附后。)
晚上,你们点的菜也太多了一点,蔬菜,鸡肉,牛肉,红豆冰,真的不要点那么多,因为缝针后不要吃发物。酱油因为是发酵了的,所以不能吃。所谓发物,是指特别容易诱发某些疾病(尤其是旧病宿疾)或加重已发疾病的食物。发物禁忌在饮食养生和饮食治疗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通常情况下,发物也是食物,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适,只是对某些特殊体质以及与其相关的某些疾病才会诱使发病。
1、食用菌类 主要有蘑菇、香菇等,过食这类食物易致动风生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
2、海腥类 主要有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这类食品大多咸寒而腥,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喘、荨麻疹症,同时,也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
3、蔬菜类 主要有竹笋、芥菜、南瓜、菠菜等,这类食物易诱发皮肤疮疡肿毒。
4、果品类 主要有桃子、杏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热,发痈、疮、疽、疖、虫疳诸患,多食杏生痈疖,伤筋骨。
5、禽畜类 主要有公鸡、鸡头、猪头肉、鹅肉、鸡翅、鸡爪等,这类食物主动而性升浮,食之易动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脑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鸡蛋虽不属发物,但也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过2个,尤其是肝炎、过敏、高血脂、高热、肾脏病、腹泻病人,更不宜多吃。原因是鸡蛋内含大量蛋白,但它们属于异性蛋白,有相当一部分人吃了异性蛋白质后出现病态反应。
此外,属于发物的还有獐肉、腐乳、酒酿及葱、蒜、韭菜等。现代临床研究还证实,忌食发物对于外科手术后减少创口感染和促进创口愈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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