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8、8、23《人民日报》)
网民紫杉系民建重庆市委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和民建重庆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成员,在调研中发现,1983年2月5日国务院下发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国发[1983]17号)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7]71号)等法规,时至二十多年,制定的初衷已经完全改变,但工商部门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依旧照取不误,不仅严重加剧了尚需政府呵护与扶持的个体经营者的负担,更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与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相悖,严重阻碍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应予立即废除。今年6月20日,紫杉在华龙网两江论坛和华龙博客发帖《这两部法规该寿终正寝了》
http://bbs.cqnews.net/viewthread.php?tid=204572 http://bbs.cqnews.net/viewthread.php?tid=204573 http://blog.cqnews.net/?uid-33559-action-viewspace-itemid-75611,并向民建重庆市委提交了《关于废除〈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建议》(市民建《社情民意反映》第39期)社情民意,被上报民建中央和市政协,并逐级上达国家有关部门,以促成了国家停征“两费”的决策。
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