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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8-22 21:54 只看该作者
“逼愿”现象必须铲除
“逼愿”现象必须铲除
据新华社报道,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政府在审批福利企业时要求企业承诺,自愿将按国家政策退还福利企业增值税的25%捐给县财政。否则福利企业的资格就会被取消。
在辞书中,自愿的解释是“自己愿意而没有强迫地去做的”例如“自愿的行动”“自愿的捐助”……然而,上面这件事情中的“自愿”却不是民众的“自愿”而是一种“逼愿”!
近年来,“逼愿”成为了一种现象在社会中随处可见。“逼愿”就是官员利用权力对企业或民众施加压力,迫使你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做某种表态或行动。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逼愿”现象相当多:如逼捐就是威逼你必须捐多少。逼说就是威逼你只能怎么说,不能怎么说。逼做就是威逼你必须怎样做。然而,这些“逼愿”行为都被官家给戴上了“自愿”的桂冠。这种所谓的“自愿”,完全是在权力蛮横下的“自愿”,是“官愿”;是地方官员把自己的愿望强加到别人身上,是逼迫着人家自愿。
“逼愿”这一现象产生的根源,就在于有些官员不惜权力的滥用,更不惜民心的向背,利用公权力耀武扬威谋求私利。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些权力部门的潜规则让公民不得不陷入被迫“自愿”的“逼愿”漩涡中,因为你不接受,你就无法工作,无法生存,无法享受到自己应有的权益;二是一些公民权益保障部门缺乏主动工作精神,甚至默认一些部门的非法行为,更有甚者,狼狈为奸,这样,公民自然成了受气筒;三是一些部门、单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工作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依然是权力工作,蛮横工作,私利工作,这是“自愿”成“逼愿”的土壤。
“逼愿”是对“自愿”的亵渎,是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扭曲,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粗暴干涉。是社会和谐文明发展的绊脚石,是公民幸福生活的拦路虎,与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政府应当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铲除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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