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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可以免罪吗?

董事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可以免罪吗?
2006年6月18日下午4:46现任河南油田腾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闫继东驾驶一辆无牌照别克车在河南油田泰山区西门路上连撞3人,造成一死二伤,其中一重伤。开始在七中门前的红绿灯路口(时速至少100)撞死了一个人(五十多岁)后向北逃跑,时速超过80,结果又撞伤2人,其中一人的胳膊挂没了一个。事后,肇事者拘役后被释放,对受害者高额赔偿达100多万元,转嫁给公司负担76万元,事隔多年经人举报,2008年13日下午,正值祥和廉洁奥运会开幕的第六天,河南油田纪委派人来到腾远公司召开了股东会,宣布经查2006年“6.18”交通事故处理符合河南油田的HSE管理规定,公然为“6.18”事故披上了堂而皇之的“外衣”,就此腾远公司的股东提出了质疑:

①腾远公司给领导配有专业小车和司机,公司并没有明文规定允许公司领导办公事可以自行驾车(河南油田一直强调不许干部驾车办公事),法律上赋予董事长有这种特权吗?


②当时他所开的别克车尚无牌照和上保险,暂不具备开车行驶条件,当时别克车产权并不属于腾远公司,只是一部分股东所买,并没有形成腾远资产,他作为董事长难道不知道这一情况吗?


③肇事当日是星期天,属于休息时间,他作为董事长有什么公事非得他自己亲自办?


④肇事后他作为法人代表被拘役,已经暂时失去行使法人的权利,腾远公司派出处理事情和签署有关文件者应该受股东会的委托,当时是那位代表腾远公司处理事宜?又是受谁委托?签署的文件有法律效力吗?



⑤肇事后,一切协议都是以他自己或其家人的名义签订的,高额赔偿免责,后又转嫁给公司负担,这合法吗?


⑥肇事后,他曾经多次在会议上和公开场所强调车祸肇事是他自己的私事,一切经济损失由他本人承担,而今纪委又判定为“公事”,这究竟又为那般?


⑦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企业,所有资产属于全体股东所有,往外支付76多万元,占公司股本的十分之一,这样大的事情(纪委说开过安委会)“安委会”能做主吗?安委会究竟召开过没有?


⑧且不说改制企业应该不应该按照河南油田的有关规定处理,既然处理符合河南油田HSE有关规定,河南油田科级以上干部出现类似事故,是不是也照样当他的官?照样拿他的工资奖金??


⑨事后,腾远公司各单位没有下发和传达过对“6.18”事件处理决定,更没有人知道事件的详细经过,近来肇事者本人时不时地开车招摇过市,难道河南油田HSE的规定不包括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吗??


⑩撞死人不及时施救,逃逸后又造成事故,当时据目击者说,肇事者下车后对伤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要多少钱?”,有人性吗?钱大于法吗?


据悉,2008年4月23日20时许,(重庆)协信驾校南坪培训部主任张小莹酒后驾车撞死交警被判2年,目前仍遭判轻质疑;而闫继东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后又造成事故,比起张小莹严重的多,难道董事长可以法外施恩吗?难道交警的命比平民的命更重要吗??


面对腾远股东的诸多质疑,亲爱的网友,请你们评评:董事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可以免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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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选项:交警值班,不能和平民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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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选项:法制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两地的执法水平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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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选项:董事长有治企责任,理应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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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六选项:钱权大于法,有这样的结果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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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选项:腐败还是少数,此案一定还会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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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八选项:党中央正在惩治职务犯罪,这应属于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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