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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发表于 2008-8-4 17:10 只看该作者
有问于客车加强安全措施
有问于客车加强安全措施
《重庆晚报》8月2日报道:据市安监局长肖健康昨日透露,除车辆出发前进行检查外,长途客车中途上客要开包检查。城市公交的大包行李也要检查。公交车、长途客车、班线客运车,奥运期间还必须配备跟车安全监督员。肖健康说,无人售票公交车配专门安全员;客运车可对售票员进行培训合格后,让其兼安全员。据肖健康透露,超长线的客车驾驶员,将强制休息。并且,休息地不配电视,以免贪看奥运节目,影响休息质量,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应当说,为了奥运的安全,这些措施无可非议。但是,当我们撇开奥运这一主题后,似乎可以这样发问,这些必要的、可行的安全措施,平时为啥不用起来?请看我市近年来的这些事件:
2002年3月10日上午,开县运输公司一辆大客车载客三十二人从开县行至云阳县向阳乡双坪村十组时,车内突然发生爆炸并起火,汽车失控翻于岩下,悬挂在离公路十余米的坡下。当场造成二十一人死亡,包括一名过路村民在内的十二人受伤。电经过重庆市公安局现场调查取证,确认重庆云阳县“3·10”客车爆炸事故是一起由于人和易爆物(烟火药)混装引起的爆炸翻车事故。
2004年9月25日,石柱三星乡五斗村村民杨超驾驶一中型普通客车在下路镇牛栏口桥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49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在死亡人员中,其中三十人为学生。重庆市市长王鸿举对此指出,该事故是一场典型的人祸,应立即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严肃处理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干部。
2006年10月1日13时25分,一辆车号为渝B41067满载乘客的711路公交客车,由江北区观音桥开往沙坪坝区,当客车驶过嘉陵江石门大桥,在石门大桥沙坪坝段引桥处,客车穿过隔离带左拐进入逆行车道,冲过路墩及大桥护拦,坠落于桥下30米的地上,造成当场29人死亡、21人受伤的后果,其中11人重伤。
2007年4月23日早上8点10分左右,重庆渝运集团一辆车牌号为渝B64487的中型客车,在从渝北区到北碚区的长生桥上发生事故,客车冲出桥面三四米后垂直坠落,目前已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
2007年10月2日下午,一辆从重庆万盛区开往重庆主城区的大客车发生自燃。据事故现场指挥人员介绍,据初步统计,除11人逃生外,有27人遇难。经过重庆警方连夜侦查和调查取证,已证实此次客车燃烧事故为一次人为故意纵火、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
从上面这些事故可以看出,如果我市能早些采取这些安全措施,上述这些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
另外,从这则报道中我们还可以提出一些问题,为了安全,“奥运期间必须……”奥运过后呢?难道奥运过后就要取消这些措施吗?人民的生命重于泰山。难道只有在奥运期间才重于泰山么?
民生问题无小事。政府为人民服务贵在细节,贵在坚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的客车安全措施一旦制定实施,就要长期执行下去,不要时紧时松,更不要只用来应付某个特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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