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符合人民利益的、健康的、和谐的出租汽车行业
---------增加出租汽车听证会建议
A.建议增加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至10000辆!
目前合法出租汽车加上非法营运估计达10000辆以上,即使运力增至10000辆水平,也只能缓解“打的难”!在长期畸形的总量控制下,总量仅与三流城市相当,城市万人占有出租车12辆为全国大中城市之末,仅为一些大城市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甚至不到四分之一,由此造成经营权泡沫、含金量畸高(达100万、90万)、板板钱一涨再涨(从310元涨至420元)、司机就业难、市民打的难……,如果不降低司机“板板钱”、调整利益分配、规范劳动关系和企业经营,这个行业岂能健康、和谐?
B.强烈要求申请出租汽车新增经营权者以是否遵守国家法规、是否损害司机权益一票否决!
新增经营权只能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建城[2006]116号文件规定的经营者投放。
C.向主城区内的合格出租车司机随机、公开、公平、公正分配(4~5年期)新增总量的50%经营权。
建立“人民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设想:1).司机的投资必须纳入公司股份;2).为司机办理足额社会保障;3).禁止经营者收取司机股金之外的任何名目保证金、抵押金等;4).改革司机工资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服务工资、风险工资、加班工资等合理分配制度等;5).建立共同承担风险机制,将利益与风险密切挂钩;6).签订集体劳动合同;7).由公司统一制定八小时工作劳动定额,依据分配统筹项目的多少,将“板板钱”控制在每天300元以下等。如今的经营者不可能达到、也不可能实行我们的主张!
一、建议增加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至10000辆!反对向不符合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建城[2006]116号文件规定的经营者投放一辆出租汽车!
第一、建城电〔2006〕63号规定:“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近期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强行推动出租汽车企业兼并重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市场投放新的出租汽车运力和进行经营权拍卖,今后确需投放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要求,做好出租汽车经营权清理整顿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法规性文件国办发[2004]81号规定:“出租汽车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司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保险费。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取消其经营权,并予以处罚”。这是出租汽车企业的基本条件,而目前我市的许多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不仅不能新增经营权,而是应该依法取消其经营权问题。
第二、建城[2006]116号第二条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规定:……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出租汽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办发[2004]81号文件规定,向司机收取“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项费用的,必须限期全额返还,拒不返还的,要追究责任。至今,重庆那个公司执行了的?建城[2006]107号规定:2006年10月为验收阶段,逾期检查仍不合格者,将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今日是2007年12月11日了,出租汽车专项治理尚未落实、整顿、验收,当然,拒绝承担经营者社会义务的、以及未规范经营的和侵害司机利益的经营者,就不应该获得一辆出租汽车的新增经营权!
第三、虽然重庆主城区出租汽车现有经营者不能按国家法规、政策规范经营,不应该获得一辆车的新增经营权,但是重庆主城出租汽车总量也应该适当增加,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尽快缓解打的难。那么,建议重庆市人民政府向主城出租汽车司机群体分配新增经营权,然后建立符合法律、符合人民利益,并且规范经营的“人民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筹建两年了,由于没有取得经营权,至今停留在行政许可环节。我认为在重庆主城出租汽车行业,应该限制现有经营者规模,等待国家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出台。否则,将增加今后的改革难度。
二、建议增加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至10000辆理由
1.重庆主城出租汽车总量太小,仅与三流城市相当,城市万人占有出租车12辆为全国大中城市之末,仅为一些大城市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甚至不到四分之一,所以,缓解市民打的难不要再挤牙膏了;事实上,目前合法出租汽车加上非法营运已达10000辆,即使如此也一样打的难!总量太小造成经营权泡沫、含金量奇高(100万、90万)、板板钱一涨再涨(从310元涨至420元)、司机就业难、市民打的难……,这些严重问题都与畸形的总量控制相关,从而形成经营者暴利(公司侵占司机巨额财产),肆意践踏法律和司机合法权益。
2.适当增加出租汽车利国利民
每多增加一辆出租汽车可以替代至少五辆私家车,抑制私家车的盲目发展,创造更健康的交通环境,也可以减少两辆非法营运车辆;每多增加一辆出租汽车增加三个市民就业,其中就有一个农民工就业,国家一年增加税费近1万元。增加了出租汽车总量后,应该降低司机劳动定额和压力,削减公司暴利,确保司机安居乐业。建立“人民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有助于经营成本真实,司机投资一分就取得一分股份,司机劳动定额和压力也会较大幅度下降,从而利于提高服务质量,重新塑造出租汽车行业的窗口形象。
三、投放方式或对象决定着广大出租汽车司机切身利益
申请出租汽车新增经营权以是否遵守法规、是否损害司机权益一票否决!
1.符合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建城[2006]116号文件规定的现有经营者,参与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竞争方式取得增加总量50%的新增经营权,六个月内仍然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将计划转入司机群体。
2.向主城区内的合格出租车司机随机、公开、公平、公正分配(4~5年期)增加总量的50%经营权,然后,建立“人民的”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国办发[2004]81号文件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退出的有关规定。
3.配置投放不符合公共资源分配原则。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 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十九条……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现有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择手段牟取暴利,损害公共利益,缺乏一个企业的基本信誉,普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当然不具备申请新增经营权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政府再向它们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否违背《行政许可法》之规定呢?
4.如果建立了重庆人民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我们将以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为根本,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对乘客实行举报有奖和双倍赔偿制度,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和司机规范运营,并且抑制股东暴利,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设想:1).司机投资必须纳入股份;2).为司机办理足额社会保障;3).禁收司机股金之外的任何名目保证金、抵押金等;4).改革司机工资制度,建立基本工资、服务工资、风险工资、加班工资等合理分配制度;5).建立共同承担风险机制,将利益与风险密切挂钩;6).签订集体劳动合同;7).由公司统一制定八小时工作劳动定额,依据分配统筹项目的多少控制在每天300元以下等。如今的经营者不可能达到、也不可能实行我们的主张!主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此次增至10000辆(即净增2913辆),如此也只能缓解打的难,真正解决打的难,还需要降低“板板钱”,实行电招、合理布局停车站港、合理调整等时计费、在边远城区和新区创造良好运营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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