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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比5.12地震还大的浩劫

一场比5.12地震还大的浩劫

  在2008年5月12日与地震同一天,重庆南岸区法院法官黄家琴下达了《(2007)南法民初字第1616号》枉法判决,是解除原告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远飞于2000年3月9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这一枉法判决,"震垮"了我8年前购买合法有效的房子。
  在举国上下抗震救灾的时刻,很冒失地求助各位:为什么在法官承认我未违约的情况下,不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为什么我8年前就购买的房子,开发商却8年违约不办理房产证;为什么法官明明知道原告即开发商己超过了民诉法中有关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等等••••••
  综上所述,在我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即没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也没有出现约定解除事由。法官反而以"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为借口;为不诚信的开发商赚取最大的不法利益,官商勾结,枉法判决呢?
  8年来房价飞涨,开发商就这样将我合法拥有的房子"非法"夺走!
  因我个人力量太渺小,特将此事公之于众,期盼得到各界帮助和支持!

  受害者:刘远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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