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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见不到依法行政 老百姓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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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2006年元月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居民楼;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必需依法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合法经营的娱乐场所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不得营业;第四十条明文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然而今年3月重庆南坪桃源路101号2楼上擅自开了几家娱乐场所,天天咚咚咚的低音炮震动声造成楼房共振扰民,长达几个月,投诉无数次,为什么就是得不到解决?政府的每个部门都说这些经营未经许可,没得合法手续,应该依法取缔,但是他们都说一个部门不行,他们只有打打招呼。公安局的回复说派出所召集了相关业主开会,要求取消包间内的所有音箱的底音炮,然而天天咚咚咚的低音炮震动声照旧。市长信箱【2008】7639号、【2008】8941号办理结果回复很清楚:“交办件已收悉,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责成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配合,会同环保、综合办一起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来信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在花园路街道办事处的召集下,以上单位召开了专题协调会议,会上明确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即日起先由花园路街道大石路社区、花园路派出所向歌厅经营户提出整改要求。如未整改,在“五一”节前,由有关单位一道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整改并合格,将由以上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
    现在已事隔几月,咚咚咚的低音炮震动声仍在,而且是响到早上5点过。各职能部门说法依旧,就连重庆市信访办,都因已经回复过,就不再受理。受噪音影响长期休息不好,现出现神经衰弱、心律不齐、头胀颅鸣和抑郁等疾病特征。我一个下岗失业后出来打工的再就业者,又没得医保,我该找谁?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请求政府给我提供法律援助他们又不理,盼望市长信箱承诺的“以上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得以进行我们望眼如穿!真的会依法行政吗?还有多久?不知如此弱势的我们能否坚持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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