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一群不法分子呼喊着分裂国家的口号,在西藏自治区首府拉萨市区的主要路段实施打砸抢烧,导致一些政府机关、银行、学校、商场等遭受严重破坏,执勤民警和过往群众受到棍棒、石块、匕首的暴力攻击,13名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美丽的高原古城一度笼罩在藏独分子精心制造的血腥恐怖之中。
从现场的情况看来,这是一场有组织的暴力活动。其目的就是有意制造事端,骗取世人的同情与支持。达赖去年窜访欧美时多次声称:“2008年是关键的一年,奥运会也许是藏人的最后机会了。”因此这也就成为了一场有预谋的叛国分裂活动。
自1959年3月10日武装叛乱失败以来,代表着西藏官家、贵族和寺院上层僧侣三大领主利益的达赖集团,利用境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以宗教信仰和藏文化特性等荒唐理由为借口,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分裂祖国的活动。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十多个民族的国家,各民族都存有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今天的中国,还是一个多宗教信仰的国家。根据调查,中国有宗教信仰者达3亿人,其中大约2亿人信仰佛教、道教或是崇拜龙王和财神等民间传说中的神,信仰基督教的人数已显著增加到4000万人左右。如果按照达赖集团的荒唐逻辑,中国岂不是要分成五十多个国家?如果这样,美国又该分成多少个国家、英国又该分成多少个国家?
有史可查,自十三世纪起,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对西藏地方行使着主权,西藏地方从未成为一个独立国家,世界上也从未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承认西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达赖集团以宗教信仰和藏文化特性等借口为由,妄图把西藏变成“独立的国家”,不过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为了占西藏人口不到5%的“权贵们”能继续操纵广大藏民的生杀予夺大权。
在以民主和法制治国的今天,中国要想有一个和平稳定的良好发展环境、人民要想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就必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为了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这次西藏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强烈要求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将一切不法分子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