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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护行医权利多次申诉无望 对簿公堂司法腐败屡遭败诉 璧山个体医生在痛苦的煎

[求助]护行医权利多次申诉无望 对簿公堂司法腐败屡遭败诉 璧山个体医生在痛苦的煎

护行医权利多次申诉无望   对簿公堂司法腐败屡遭败诉

璧山个体医生在痛苦的煎熬中呼喊---------

发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我是重庆市璧山县个体骨科医生,现在年38岁,家住璧山县丁家镇红学村一组。

我生长在一个苦难不幸的家庭。父亲熊宏凯,双目失明,疾病缠身,常年卧床不起;母亲多年患肺气肿,带病操持家务;哥哥大腿残废,是一个跛子。我初中毕业,适逢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为赡养父母,照顾兄长,维持家庭生活,我决心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骨科技术,以一技之长,服务社会,寻求生存和发展。经过刻苦努力,我终于在1989年通过行医资格职业考试,获得壁上县卫生局颁发的,《个体开业行医证》,在璧山县丁家镇开设诊所。我决心以“治病求人,除天下患者疾苦的使命感和振兴中医药的责任感”,造福大众,报效祖国,肩负起家庭重任。由于我学习刻苦、顾客技术不断提高;诊疗中细致周到、服务热情、收费合理;善待老人,免费治病疗伤;且不论贵贱、不分昼夜,不畏严寒酷暑,马不停蹄地到患者家庭服务;因此,受到当地群众的高度赞扬。我的家庭生活也得到改善。后来,我帮助哥哥结了嫂嫂,生了一个侄女;我也在农村结了婚,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516日,璧山县卫生局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由,发文注销了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直到2006318日,我才从另一名同厄运的个体医生刘长江那里得知这一消息。为此,我开始上诉和上访,得到卫生部,重庆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同时又遭到璧山县卫生局的刁难、侮辱、威胁和漫骂。例如,2006523日,我们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6名个体医生走访璧山县卫生局。在张继仁局长办公室,我们反映个体医生医师资格认定的情况,并说明国家卫生部已将我们的申诉转到市、县卫生部门,希望能妥善解决我们提出的要求。张继仁局长对我们的诉求极不耐烦,大骂我们到处告状,弄得他很难堪,叫嚣道:“永远不要想我发还你们的行医证,休想!”“你们给我滚出去!”朱堂棋副局长怒吼道:“你们要告状就去告嘛,告到联合国去!”我们强忍着内心的屈辱,又到重庆市卫生局中医处,向唐丽灵科长反映情况后,没有得到一个字的答复。

璧山县卫生局注销了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我的家庭遭到灭顶之灾:我家住在红学村贫瘠的山坡上,地少人多,年连欠收,全村村民都得买粮度日,我的诊所被取缔,不能正常行医,全家8口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全家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看到双目失明的父亲捶胸顿足的叹息,患肺气肿的母亲枯瘦如柴的身影,哥哥一瘸一拐的样子,儿子,侄女的嚎叫声,嫂嫂爱莫能助的神情,我心如刀割。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养家糊口,我只好起早摸黑种地,拉三轮车,偷偷为人看病;哥哥跛着脚外出打工。但不幸的灾难接踵而来:哥哥打工不到一个月,搭乘摩托车被一辆大货车撞死,嫂嫂扔下幼小的侄女远嫁他乡。面对哥哥家破人亡的悲惨情景,我收养了年幼的侄女,艰难的支撑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真是苦不堪言。

在饥寒交迫的生活困境中,经与同遭厄运的牙科、西医个体医生的子女的商议,去璧山县卫生局讨回公道,想和他们拼命,后来被好心人劝阻了,便又拿起法律武器告状璧山县卫生局,维护个体医生的合法权利。今年419日,向璧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璧山县卫生局【20055号文关于注销个体行医证,恢复我们依法行医的正当权利。但令人愤怒的是璧山县人民法院慑于被告的权势,回避诉讼的实质问题,即注销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合法,而以假设推理代替事实,让定我们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年),驳回了我的起诉(详见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92007)壁行初字第12号)。对璧山县人民法院执法不公、歪曲事实、袒护璧山县卫生局、官官相护的行为,我的牙科、西医在无比愤怒中毅然按法定程序于824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行政上诉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15日审理终结,作出行政裁决,发出《行政裁定书》(2007)渝一中行终字第189号),同样回避诉讼的实质问题,以我的上诉超过法定起诉期(三个月),袒护被告,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裁定。其中荒唐可笑的是:一审法院璧山县人民法院以璧山县卫生局200516日注销我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2005117日在《近日璧山》是县政府内部资料。等在注销通告及璧山电视台发布公告为依据,“推定原告(我们)于20051月应当知道本案(注销我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行政为内容”,从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中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为告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认定我于2007419日提起的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认定我于2007419日提起的行政诉讼,“以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二年)”。同时裁定:“原告(我)认为其于20063月才知道本案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理由不能成立”,据此“驳回(我的)上诉按一审法院璧山县人民法院的上诉判定进行逻辑推理:如果我“20063月才知道本案具体行政为内容的理由”的事实成立,那么我的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中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款规定,就没有“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二年)”,璧山县人民法院就没有理由驳回我的上诉。事实正应该如此,应以事实为依据,发令为准绳。而二审法院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否认了一审法院璧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的“可以推定原告()20051月应当知道本案(注销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体行政为内容”的事实,认定我“于2006318日才知道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事实。本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中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为告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判令撤销璧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07)壁行初字第12号,由璧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事与愿违,令人费解的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竟以《中华人民中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提出”,判定我的上诉“已超出了法定3个月的起诉期限”,从而驳回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裁定”。应当指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裁定的法律依据属于适用法律不当;“维持原裁定”的判词与本案事实自相矛盾。而法院应该知道,法律不溯及既往,如果法律要追溯既往,按照现在公务员的要求,很多公务员都要下岗。璧山县卫生局注销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文本却并未送达我本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中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为告知公民、法人”的前提条件,并且我知道璧山县卫生局注销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间是2006318日(二审法院认定),因此,我向璧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没有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中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款规定法定起诉期限2年。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行政裁定,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岂非咄咄怪事?显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是在袒护璧山县卫生局和璧山县人民法院,其行政审判不客观公正。

我们认为,我的两次败诉有着深刻的原因和背景。这里不妨让我们撕开本案神秘的面纱,剥开被告的画皮,揭露司法腐败的事实:

被告人璧山县卫生局张继任局长何许人也?璧山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继红的弟弟,张继任能登上璧山县卫生局局长的宝座,全靠哥哥张继红帮撑提携;璧山县副县长张淑萍和老公常务副县长范永华又与张继红是亲戚关系,张淑萍原来是碧山中学教师,因张继红和老公范永华的关系才提任璧山县政协副主席,今年又因此转任副县长,负责全县文教卫生工作。这种婚姻关系,自然会出现“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官场图景,因为“朝中又人好做官”嘛。至于璧山县卫生局副局长朱堂其从我几年419日向璧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他们就利用职权,上窜下跳,打通法院关系,干扰本案,在一审中,璧山县人民法院明知被告璧山县卫生局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超过举证期限却采信被告虚假证据作出裁定(相见我的《行政上诉书》),当我不服璧山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他们又无视党纪国法,奔走于璧山县政府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之间,通过璧山县政府张继红、张淑萍这些权贵们,打通了中院,干扰办案。慑于璧山县政府、璧山县卫生局的行政权力的压力,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的法官也就同璧山县人民法院一样,无视法律的公平正义,无视道德纪律,会比上诉的实质问题,袒护被告,作出漏洞百出、荒唐可笑的行政裁决。而公安局、法院判案都要采取重证据、重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巍峨不是“推定、应当知道”作为判案的依据。

人们常说:民告官难,在全国民告官数以万计的案件中,老百姓打赢官司的寥寥无几。我遭到两次败诉的结果,应该是说见怪不怪的事了,尽管我和牙科、西医为这场官司弄的倾家荡产,尝尽了人间的苦头。但是,在极其艰难的生活困境重,在怒火熊熊燃烧的煎熬中,面对官员腐败和司法腐败的现实,我相信党,相信人民,相信正义的力量。我不怕权贵邪恶,我和牙科、西医们冒着生命危险,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毅力和决心,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状告璧山县卫生局,揭露璧山县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腐败、判案不公的事实,讨回公道,维护法律尊严!

  还我们依法取得的个体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果法律不维护人权,不维护公平正义,不维护我们个体医生依法行医的权利,在万念俱灰的时候,我会和被取消的牙科医生、西医等,不惜生命与璧山县卫生局局长张继仁、朱堂棋斗争到底,我们要让张继仁、朱堂棋付出同样沉重的代价!

  

 

                        重庆市璧山县个体医生  熊光发

    

                             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感谢大家看完我的帖子,希望大家给我建议,或者给我帮助,有意者请和我联系 我的电话是 13883698541

大家愿意帮助我的也可以帮我多多发帖子,帮我顶下帖子希望更多的朋友知道,并和我们一起努力,谢谢大家!

大家帮帮忙啊

看来你只有用法武器来维护自已的法权益.

支持的继续把官司打到底!
支持正义,关注民生![em03]
希望政府部门正确认识个体医生的地位和作用
神农指路
根据卫生部52号令政策解渎对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国家中医药管局正在拟订通过认定的方式解决他們的执业资格问题。2007年2月1日施行。当地卫生局没有给个体医继续校验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到北京上访才能尽快的办理啊。


中央纪委信访室: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甲2号、118路电车、13路公交车府学胡同甲2号下车走进400米左右即到、或701路汽车到东四十条下车再找府学胡同甲2号进去就可上访。





国务院信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待人民上访:地址同: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8号、乘公交车到陶然游泳池下车200米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待人民上访再'进去约120米就国务院信访办。特别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待人民上访;案件必须经县政府行政复议、法院有判決书、案件执法不公、情况确实存在违法乱纪行为才可进去依法上访申诉控告、最好将原资料用彩色复印的、成功效力更高。国务院法制办:北京市西城西安门大街22号。





支持继续把官司打到北京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去!

支持继续把官司打到北京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去!

请卫生部门依法确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对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间医生继续的办证

请卫生部门依法确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

神农指路 凡在1998年6月26日前持证行医的,不须考试。应该是与国家集体医院的医生一样只要符合条件只填填表报送资料就可确认医师资格。这才是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卫生部门依法确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

   中国腐败分子太多了!我们浙江省县卫生局更加腐败。我从1981年考取个体医开诊所至2002年-直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药职称;中级技术,执业医士,中药师,2004年又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证书。去卫生局办证卫生局领导说没有规划了。自己家中开了20多年都不给继续办证。他的规划县城20家,20000元人民币开始投标30000元以上先选诊所地址。因我没参加投标就没有规划了。中国卫生部门腐败分子太多了

神农指路 为了及时的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原有证照的个体医生现在当地卫生部门还没有继续办证的今年六月三十日止。公历七月七日到北京,七月八日正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上访进行行政复议请求领导批示发文令卫生部门依法确认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继续办证。我们的口号-切行动服从党中央胡锦涛主席指示全国实行改革开放,人民奔小康。小康更需要健康。积极响应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多次政府报告要及时的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特来北京献计献策。希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采纳我们的建议对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间医生继续的办证。这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最有效办法!民间医生很多都有证照开诊所20---30年可有技术啊!只要政策允许我们民间医生诊所开到县医院门口面对面的县医院专家没办法的疾病,我们民间医生有的也能治愈。大家一起去北京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令卫生部门领导依法给个体医生确认为执业医师资格继续的办证。
:victory: :handshake

凡在1998年6月26日前持证行医的,不须考试。应继续办证依法确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

神农指路
凡在1998年6月26日前持证行医的,不须考试。应该是与国家集体医院的医生一样只要符合条件只填填表报送资料就可确认医师资格。这才是符合我国宪法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卫生部门依法确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




中国腐败分子太多了!我们浙江省县卫生局更加腐败。我从1981年考取个体医开诊所至2002年-直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药职称;中级技术,执业医士,中药师,2004年又考试合格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医生证书。去卫生局办证卫生局领导说没有规划了。自己家中开了20多年都不给继续办证。他的规划县城 20家,20000元人民币开始投标30000元以上先选诊所地址。因我没参加投标就没有规划了。中国卫生部门腐败分子太多了。
我有问题问总理;总理现在还不知怎么批示处理。腐败分子怎么处理?
请温总理批示令:卫生部门按宪法的规定认定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 1998年6 月26日前所有医生必须参加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行医。国家集体医院个体医生一起考试同样的试卷同样的考场。同样考合格。国家集体医院的医生发医师证书。个体医生发医士证书。1998年后国家集体医生确认为执业医师。个体医生的医士证书不给确认定为执业医师现在就等于零。这明确是卫生部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特此请温总理批示令卫生部门领导依法给个体医生确认为执业医师资格。






为了及时的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原有证照的个体医生现在当地卫生部门还没有继续办证的今年六月三十日止。公历七月七日到北京,七月八日正式向全国人大国务院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申请上访进行行政复议请求领导批示发文令卫生部门依法确认个体医生的医师资格继续办证。我们的口号-切行动服从党中央胡锦涛主席指示全国实行改革开放,人民奔小康。小康更需要健康。积极响应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多次政府报告要及时的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特来北京献计献策。希望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采纳我们的建议对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民间医生继续的办证。这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最有效办法!民间医生很多都有证照开诊所20---30年可有技术啊!只要政策允许我们民间医生诊所开到县医院门口面对面的县医院专家没办法的疾病,我们民间医生有的也能治愈。大家一起去北京请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令卫生部门领导依法给个体医生确认为执业医师资格继续的办证。





神农指路
鼓励多办个体中医诊所,有利于发展民间中医。
多办个体中医诊所,有利于发展民间中医。多办个体中医诊所不需要国家投资一分钱,既可解决民间中医合法行医的平台问题;又可方便广大老百姓对中医医疗的需求,如让个体中医诊所在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庄普遍设置,这样不仅便民利民,而且将大大推进民间中医的发展。建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制订个体中医诊所发展规划,放宽个体中医诊所的准入门槛,让民间中医广泛参与城乡医疗保健,这样也有利于传承中医药。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城乡基层普开中西药店后,每个村庄都可设一个药店,就很受者百姓的欢迎。

  解决民间中医的“三无”问题,有利于多办个体中医诊所。由于历史的原因,许多年龄偏大的民间中医都无学历、无职称、无执业医师证,不能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就不能申报开办中医诊所,建议鼓励民间中医参加中医函授学习和中医自考,对取得函授、自考的文凭应允许其报考执业医师;对民间中医也应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执业医师制度实施前已取得行医资格而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民间中医,应通过考核后认定其医师资格,予以补发中医师执业证书,只有解决了民间中医的 “三无”问题才能鼓励他们申办中医诊所。这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办法。希望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尽快向全国施行!

请卫生部门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医生继续的办证

全体个体医生们大家共同努力相互联系共同合作啊。团结就是力量。多向广东的个体医学习争取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给我们确认医师资格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生继续的办证。六月三十日未办理当地卫生局不给我们确认医师资格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生继续的办证的。请留电话联系。我们大家一起准备到北京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请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文件省卫生厅什么时候落实给我们确认医师资格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生继续的办证。希望全体个体医生们大家共同努力相互联系共同合作啊。团结就是力量!我们一定能争取得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给我们确认医师资格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生继续的办证。请留电话联系。

请给原有证的继续办证。是及时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办法

神农指路西医朋友啊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我们中医很多人多次上北京去国务院全国人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去申请请求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继续办证依法给确认为医师资格。现在有的省已办理。还有未办理的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我们的目标是1998年6月26日前有合法行医证照的给予继续的办证!因为1998年6月26日前全国国家集体个体医都要参加考试合格的可以继续行医开诊所。同样的考试同样的试卷同样的考场同样的合格。国家集体医院的医生发医师证书,个体医生发医士证书。1998年6月26日前国家集体医院的医生发医师证书就确认为执业医师。个体医生发医士证书1998年6月26日至今不给确认为执业医师就等于零。特此去北京找国务院全国人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去申请请求给原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继续办证依法给确认为医师资格。同时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这些办法是小学教科书才有的,且是标准合理的,可在具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下38岁的你还不知道怎样来摆平这个事.......嗯,哥........问题严重哦,,,,,,,看来你没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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