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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畏民”之心

应有“畏民”之心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共产党人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就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应有“畏民”之心。畏什么?畏职责不尽,畏形象不正,畏处事不公,畏百姓不满意、不答应、不高兴。

唐太宗李世民说过,“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心中常怀一颗“畏民”之心,是件好事。“畏”字在心中,就会想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就能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行。

如果官无所“畏”,就会目无党纪国法,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就会出现像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流,给党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干部虽然也是心有“畏”,但“畏”的却是领导批评、评价,“畏”的是上级考核,“畏”的是自己的位子,却不“畏”基层老百姓的呼声,群众的疾苦,结果伤了老百姓的心。

常怀“畏民”之心,就要时刻牢记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职尽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诚心诚意地为人民谋利益,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常怀“畏民”之心,就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诱惑,保得住气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更好地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远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要怀“畏民”之心,就必须改革现行的政绩考评机制,在充分体现民意的基础上确定每一名政府官员考核等次。否则,仅是领导说了算,民意在考核中无从体现,仅靠个人的修养和素质,又岂能使每一名官员“畏民”。这也是《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对各级党政提出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当然,我们从《纲要》里也看到了实现“亲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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