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下达的“关于尹志军、宋盛祥、康严勇等人承办‘王惠民等人寻衅滋事’案,追究执法过错通报”。
程序不合法就是最大的不合法
邵阳市政协在得知王惠民遭遇不公正对待后,引起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政协两位副主席、多位法律界委员等人士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广泛深入调查,形成了书面材料逐级上报,政协有关人员接受记者的采访。
一位委员表示,双清公安分局对王惠民以涉嫌寻衅滋事采取刑事拘留,在程序上明显违法,既违反了法律程序,也违反了政策的有关规定,程序的不合法就是最大的不合法。
这位委员认为,从此案来看,王惠民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本就不构成。2006年5月9日在华诚停车场发生的事端,王惠民根本就不在现场,经调查,事前也没有组织、煽动的行为;既无事实依据,更无法律依据,又何来寻衅滋事罪?
这位委员还指出,杨国伟出现在停车场,此地不是他履行职务的地方,当时也并非在执行公务,经营户与其发生纠纷,也不构成袭警。而且杨国伟的伤情存在疑问,即医院所用的药品和伤情对不上号。另一位委员表示,调查组在查看相关的案卷时,就发现警方的法律手续不全,从王惠民的刑事拘留书来看,许多地方都是空白,根本就没有填写涉嫌的罪名,因此,王惠民完全不构成犯罪。
在市政协法制群团委作出的“对王惠民、罗川两位委员请求维权的调查报告”中建议:责成双清公安分局对未向市政协党组通报、违反政策规定对市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的错误行为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双清区交警大队及时改正执法违法行为,并拿出限期整改措施;鉴于王、罗两委员没有犯罪行为,建议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面,责成双清公安分局撤案,并解除强制措施,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建议王、罗两委员按法律程序维权。
警方未出示任何手续将王惠民采取强制措施后也引起媒体的注意。不久,《湘声报》、《湖南日报》群众工作部等媒体先后披露政协委员提案遭报复的稿件。媒体的报道被省市有关领导分别做了批示,领导的批示也让公安局个别官员如坐针毡,同时也想尽一切办法来挽救。
漏洞百出的情况汇报
2007年1月8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区公安分局给上级做了书面的情况汇报。不知是整理汇报材料时过于匆忙还是敷衍上级,整套汇报材料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就连逻辑也出现很大的错误。
在汇报材料的第2页,双清区公安分局称,6月27日在市局刑侦支队的指导下,分局成立了“5·9”专案组。但在第11页中,又称案发后,派出所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6月15日,分局成立了“5·9”专案组。“难道这小小的纠纷还成立两个‘5·9’专案组?”
汇报材料称王惠民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面又称王惠民矢口否认;前面称王惠民7月18日被抓获审讯,晚上8时被羁押到邵东县公安局看守所。后面又说由于王惠民不配合,审讯完王惠民已是晚上11点多钟,出于怕影响领导休息,在没有向市政协党组通报的情况下,对王惠民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汇报材料还说,2006年5月25日,杨国伟到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但在2006年5月11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鉴定结论告知书上又写:经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鉴定杨国伟鉴定结论为轻微伤。“难道杨国伟在没有去做鉴定之前的14天,双清分局的干警就知道鉴定的结果?”
在汇报材料中还这样的狡辩,对王惠民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前没有向政协组织通报,主要因为中央“政法[1996]18号文件”没有发至县级公安机关,因此全然不知,而他们使用《程序规定》的事后通报,这确实是政协意识淡薄、政策观念不强的表现。实际上到了2007年1月15日,王惠民被刑拘一事公安机关还没有书面向市政协党组报告。
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还制造了包括杨国伟在内的14份问话笔录,分别模仿了14名当事人的笔迹签字,并盖上办案干警自己的手印。政协、人大有关人员还在案卷中发现有一干警是2006年7月才调来办案的,但在5月份就有他的问话笔录。其中一份问话笔录整个过程才用了5分钟,“这说明此案已假到何等地步。”
有关人士认为,公安机关出现这样的虚假汇报材料,一是参与制作虚假汇报材料的人过多、过急,就会出现逻辑错误;二是领导把关不严,导致虚假材料层层上报。
尴尬的局面
媒体对政协委员提案遭报复被披露之后,也引起湖南高层领导的关注,省委副书记梅克保,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以及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等人先后批示查处。现已真相大白,因为受牵连的人员太多,各级领导多少都有些责任,处理起来非常复杂。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惠民坚持认为:警方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就是市公安局和双清区公安分局的一些领导策划的。虽然到目前为止没有具体的证据证明王惠民的判断,但种种迹象表明,制造和策划冤案的人至今未受到追究。
王惠民告诉记者,前不久,他和参与办案的工业街派出所所长宋盛祥通了电话,宋在电话中承认是分局副局长罗文忠安排三个办案人员模仿14人的笔迹做的假材料,以应付省里的法制检查。宋盛祥还表示,如果今后真有什么(麻烦),到时候他们也不会甘心,他们是要上诉的。
后来,王惠民又找到双清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要求讨个说法,但公安机关只答应给参与办案的民警予以纪律处分,并承诺将在全市公安系统通报批评。尽管王惠民取保候审,保金也退还了,但公安机关一直没有给他下达《撤消刑事处罚决定书》。
2007年10月29日,王惠民收到邵阳市双清区公安分局下达了“关于尹志军、宋盛祥、康严勇等人承办‘王惠民等人寻衅滋事’案,追究执法过错通报”。
通报指出:尹志军、宋盛祥、康严勇三位办案民警为应付执法检查,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而是弄虚作假,模仿14份告知人的字迹,假造了《法医结论告知书》欺骗组织,后在2007年9月中旬的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发现,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市公安局纪检委、监察部门调查审理,分局副局长罗文忠同志在该事件中负有“未及时制止办案民警弄虚作假的行为”的责任。
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26条第3款,《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规定》第5条第2款、第7条之规定,经10月16日双清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办案民警尹志军、宋盛祥、康严勇以及主管的分局领导罗文忠予以通报批评,扣发6个月岗位津贴,并取消全年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这样的处罚,王惠民表示难以接受,“被刑事拘留14天的赔偿不说,还受到非人般的折磨。”对此,他等待着,迷茫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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