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良知 2008-7-4 18:46
重庆解放思想可否从公务员交流轮岗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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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重庆解放思想可否从公务员交流轮岗开刀?[/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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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常常有人因羡慕另一个人的工作岗位而称赞,但这个被羡慕的人不会认可,而是叹息:我已经厌烦这个工作了,好啥子好?原来,这个被羡慕的人因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太长,产生了审美的视觉疲劳,再好的工作岗位,也会显得有些麻木、疲惫,从而失去往日的激情。笔者称之为“岗位疲软症”。长此以往,这个身患“岗位疲软症”的人会对工作心不在焉,敷衍了事,思维呆板,激情减退,创意丧失……[/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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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当激情减退、创意丧失的时候,人就没有了斗志,整天上班就如同饮酒半醉或睡眠不足时的神态,哪有大刀阔斧的革新意识,改革开放则更是无本之源。[/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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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怎么办?是不是就没有法子了?[/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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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不,常言道,树挪死人挪活。树木离开了土壤就会死亡,而人一旦更换了工作岗位,就会从新的环境重新点燃进取的激情,就会从陌生环境激发压力和动力。可想而知,结果会是什么。[/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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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忧虑之后却是惊喜:既然人更换了岗位就能够重新焕发活力,公务员之间的交流轮岗不就成为医治“岗位疲软症”的有效手术,而且不也成为重庆解放思想大讨论的突破口吗?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重庆不会有人反对吧?![/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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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或许有人会说这是异想天开,或许有人会说这是不切实际……对于这样的质疑,自有其原因或道理,不必惊讶。但公务员交流轮岗之说,早已有合肥市吃下“第一只螃蟹”。目前,该市市直部门1500名公务员的交流轮岗工作已经开始。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断言:此举可打破“一个单位定终身”的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充分发挥一些干部的专长和潜力,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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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近两年,合肥市共安排46批次交流市管干部346人次,县区和市直干部交流112人次……这不就是解放思想的具体表现吗?重庆何不试试?[/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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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有人会问,规划局的可到法院交流吗?对于较为特殊的行业,如司法机关等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取资格才能准入的行业,则可在本行业内进行跨区域交流轮岗。规划部门的干部则可与建设、国土等行政部门之间交流,因其有着相通之处。中国科技大学教授黄攸立指出,公务员跨岗位轮换,可提升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多种职业选择的能力。 [/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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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明明学的农业专业,却在工业部门工作,学非所用,这种专业不对口现象既造成知识荒废,又使得其重新学习,但往往事倍功半。交流轮岗就可优化干部配置,使各类人才能施展自己的才华,各领域、各行业的工作不就将更加高效了吗? [/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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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或许有人会问:你一方面在谈多岗位交流,另一方面又再说专业不对口,是不是有毛病?不,交流轮岗应有规则,即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或纪律,结合实际,做到科学、公正、合理。[/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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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不容质疑,爱岗敬业固然不错,但如果让所有的人,特别是具有创新意识的人一辈子固定在一个岗位,就容易造成观念与思维方式的陈旧,造成知识与创造力的落伍,当然还有很多弊病。不过,公务员交流轮岗,将为公务员提供良好的成长机制和发展机会,又可从制度上预防腐败,还可建立公平公正的岗位竞争机制。[/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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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blue]既然公务员交流轮岗会有这么多益处,合肥也尝到了甜头,重庆怎么会错过?重庆一定会把公务员交流轮岗作为解放思想的突破口,让人事制度改革观念的更新拓宽重庆解放思想的出路。[/color][/size][/font]
坚守良知 2008-7-4 18:50
敬请各位参与大讨论
敬请各位指教
wst1272 2008-7-4 18:58
恕我直言,不得行
坚守良知 2008-7-4 20:57
何出此言?
楼上的朋友何出此言?
谢谢指教!
wst1272 2008-7-4 21:32
你的这篇文章主要用意是激励工作作风和预防腐败吧。
第一个问题,腐败;你的轮换制就重庆这个大环境而言不会起到监督作用恰恰相反会使本身制度与人际关系更加混乱。说严重点甚至会掩埋掉一部分优秀人才。
第二,激励;要使一个人成长起来必须依靠自己,你说的工作疲惫问题这就是他对自己工作认识不够的问题。我相信一个大环境下总有几个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如果他认识不到这点他必将被后来者追上甚至淘汰。另外轮换的做法同样会让人产生疲惫。
我觉得你说的这种轮换制可以在范围和体制上做文章,也许可以在农村地区优先使用这种体制,当然我是指的人才上。
wst1272 2008-7-4 22:06
呵呵,举个例子,比如某A公务员在C公务员地点上班遇到一个素质不是很好的百姓,这个百姓一看伊,不是同一个人他有时就要专空子。最后A公务员哦!!月底奖金又没得了。依次类推.....最后所有公务员都疲惫了。(~9~) (~90~) (~92~) (~94~)
坚守良知 2008-7-4 22:56
有的干部在一个地方呆久了
会产生厌烦情绪,还有的会在当地形成自己的圈子,如果这个圈子属正当的,那还有利于工作。
如果是因为私利结成帮派的,那就危险了。特别是一些执法部门,特别是与经济有关的执法部门,会不会在熟悉某个地方之后滋生腐败?
其实,长期固定岗位所产生的问题还有很多,可说是一系列的,难以列举……
wst1272 2008-7-4 23:21
不好意思,忘了说一句公务员的工作也和工作对象有关系。其实你说的还是没解决问题,晓得不嘛你轮流换岗他人没变是一样的。你的意思如果是以优带差的话那你就要考虑到这个差对整个氛围造成的破坏(这涉及到整个地区的根基)。况且你没说轮流制是轮流那些部门,在这里猜呀。
说白了在欧美实行轮流制是为了平等,到了中国就变尾了。精髓没学到折磨人的方法到想到不少。
坚守良知 2008-7-4 23:30
可否学学合肥?
[color=blue]合肥公务员交流列出时间表 人员和职位将公开[/color][url=http://edu.qq.com/][color=blue]http://edu.QQ.com[/color][/url][color=blue] 2008年05月28日08:32 合肥在线 赵跃 评论0条 合肥市首次大规模的公务员交流轮岗已经进入“倒计时”。昨天上午,合肥市召开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培训会议,对即将进行的交流轮岗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做出安排,同时公布了此次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操作流程。
根据安排,交流工作共分6个阶段,即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至28日),推荐、上报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阶段(5月28日至31日),审核、公布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阶段(6月1日至6日),选择、填报预备交流职位和人选阶段(6月7日至15日),研究决定交流人选和职位阶段(6月16日至18日),集中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阶段(6月19日至20日)。
操作规程规定,科级领导职务预备交流人选,按照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回避人员、 符合应当交流条件人员、个人自愿报名人员、重点交流对象顺序推荐。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预备交流人选,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人员、重点交流对象、符合应当有计划交流条件人员顺序推荐。
操作规定充分考虑了预备交流人员的主观意愿,模拟高考(Q吧)志愿填报为每个人设置了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的2个职位为平行志愿,第二志愿1个职位。交流轮岗办公室将按照第一志愿优先、第一志愿第一顺序职位优先、唯一填报职位优先的原则,分正科级领导职位、副科级领导职位、科级及科级以下非领导职位三个类别进行匹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
为确保交流轮岗工作的透明公开,在预备交流人员和职位产生后,有关方面将在合肥市报刊媒体、市政务信息平台和市政务中心阳光大厅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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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良知 2008-7-4 23:31
解放思想学学合肥
[color=navy]安徽合肥1500名公务员交流轮岗 全国尚属首例[/color][url=http://edu.qq.com/][color=navy]http://edu.QQ.com[/color][/url][color=navy] 2008年06月05日09:49 农民日报 评论0条 本报讯(记者 夏树 汪洋)财政局的公务员可能到农委上班,农委的公务员可能到发改委上班。记者从5月26日召开的合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动员大会上获悉,涉及1500名市直部门公务员的交流轮岗工作拉开序幕。据悉这种大范围的公务员交流轮岗在全国尚属首例。
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说:“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确实存在‘一个单位定终身’等实际问题,使一些干部的专长和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
合肥市本次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方式有三种:交流、交流性轮岗和轮岗。交流是指市直机关单位公务员的跨部门交流,交流性轮岗是指市公安局系统、市司法局系统所属的监狱劳教系统内公务员的岗位轮换,轮岗是指市直单位内部处室之间公务员的轮岗换位。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公务员,重点是县处级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公务员,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的公务员。交流轮岗的范围不仅包括县处级公务员,还包括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
近两年,合肥市共安排46批次交流市管干部346人次,交流面达到76.5%,县区和市直干部交流112人次,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直部门班子交流面分别为62.6%和78%。而本次大规模交流轮岗,主要发生在合肥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身上。根据方案,这项工作5月底开始,6月底结束。
孙金龙认为,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打破公务员管理上的“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的体制,可以在更大范围内统筹使用干部,优化干部配置,使各领域发展能够得到最需要的干部和人才,使各类人才能够找到施展才华的最佳位置。[/color]
wst1272 2008-7-4 23:58
关键还是在于审查和考核,我也觉得人家思路很清晰,确实值得学习。想听听楼主的看法是对别人制度复制,还是你有自己的想法。
wst1272 2008-7-5 00:34
楼主的执着是我最佩服的。多开眼界是正确的,但也要有点自信。发点牢骚哈(~56~)
2008-7-5 00:37
领导和一般干部也应该轮岗交流。领导干部不见得有多高明嘛
2008-7-5 00:38
领导和一般干部也应该轮岗交流。领导干部不见得有多高明嘛
坚守良知 2008-7-5 00:46
如果值得借鉴
谢谢楼上老师的多次赐教。
别人的先进作法,如果值得借鉴,结合自身实际改革,未尝不可?
本人不是牢骚,而是大胆建议。如果可行,相信重庆会尝试的。
人才才是根本。解放思想应当从人才的配置上着手,没有人才,任何解放思想都是空谈,任何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也是扯淡。你觉得呢?
如果真要搞,也不必紧张,这是好事啊。对公务员好,对工作好,还有很多益处……
wst1272 2008-7-5 01:13
要借鉴经验需要改进的还有很多。
2008-7-6 01:35
重庆解放思想从一般公务员交流轮岗开刀是开倒车
楼主精髓没学到折磨人的方法倒想到不少,试想问问你,合肥尝到了什么甜头,没有看见你说哟。合肥经验那么好但没有看见什么报道在推广,为什么呢,《公务员法》对此规定得很清楚。朋友,任何政府人事方面的改革要以政府依法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提高为目的,试想全市一般公务员或部分公务员都跨部门交流了,好家伙,在全市为民服务的岗位上一帮子做具体事的公务员在从头越,慢慢学习,年轻人快点,老同志呢,在当前知识爆炸信息飞跃的世界里,特别是在我国进入法制的时代,没有二、三年行吗,等到熟悉业务工作了,哈哈又要轮岗了,其结果,多数人那才是真的进入你说的那样“岗位疲软症”啦。你说这样能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所以切不可哗众取宠。真要解决你说的那些问题,我认为:一般公务员的激励和惩处机制要建立健全起来,工作责任和权利要对等。至于你说的什么复合人才呀,其实就是万金油,哈哈,发达国家的经验是要业务型公务员对本职岗位精,而不是全,你说的那样作为培养领导干部还是可行。另外什么改革创新,一般公务员要在实践中别出心裁,不按法律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办事,这在中国或在其他国家那可是违背公务员基本的行为规定的哟
2008-7-6 01:45
防腐败,如果相互监督、相互约束的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不健全,今天换了张三搞腐败,明天换另外单位来的李四也可能那样,所以在制度不在什么换什么人,好的制度是好人不会变坏,坏人不敢乱来
2008-7-6 01:56
香港的官员不是也来内地了吗
2008-7-6 05:57
值得审视
如果要探究有关公务员交流轮岗问题,是不是交给公务员和民众讨论?
2008-7-6 08:36
轮岗交流对象,主要是单位一把手,内部的组织人事和财会领导,他人不起作用,是实践证明的
轮岗交流对象,主要是单位一把手,内部的组织人事和财会领导,他人不起作用,是实践证明了的.若干年来,包括轮岗交流在内等许多方法,发文件,打招呼,若干禁止等等,,想来是小孩子搞家家,闹起玩的.实际就是这样.前腐后继,真正未解决的是,建立不敢贪污受贿的体制.
2008-7-6 10:13
轮岗交流对象,主要是单位一把手,内部的组织人事和财会领导,他人不起作用,是实践证明了的.若干年来,包括轮岗交流在内等许多方法,发文件,打招呼,若干禁止等等,,想来是小孩子搞家家,闹起玩的.实际就是这样.前腐后继,真正未解决的是,建立不敢贪污受贿的体制..朋友,你说得很对,抓到了问题的实质,
坚守良知 2008-7-6 17:37
需要大家讨论
需要调动大家积极性参与大讨论
2008-7-6 23: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5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坚守良知 2008-8-26 21:39
值得借鉴
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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