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梦 2008-7-4 13:46
你在干、我捣蛋,看你还怎么干?
解放思想要触及人的灵魂,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满意。改革开放必然涉及利益调整,不可能让每一个人都能得到他认为应该得到的利益或者实惠。一旦某人思想上有了情绪、或者既得利益受到了影响、或者他认为应该得到的利益或者实惠没有得到满足时,不管是否属实、在不在理、是否合法,他通常的做法就是把一封署名“某某”(但不可能查到的一个名字)或者“某单位全体职工”的群众来信甚至举报信寄给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大凡他能想起单位名称的有关部门,或者声泪俱下、或者添油加醋、或者断章取义、或者似是而非、或者妄加揣测、或者主观臆断地把某人某事控诉一番,“强烈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保护他的权益、纠正他人的“非法行为”和严惩当事人,并声言“拭目以待”。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当前,尤其要保护好、实现好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因为许多贪污腐败分子就是这样被揪出来的。
但我们不得不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如果这些群众来信或者举报信是不属实的甚至是歪曲的,它伤害的是谁呢?又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严谨而负责任的各级组织面对这样的信件,普遍做法是调查、了解,有的还要回复交办单位。有理由相信,很多问题、是非会在调查了解后得到澄清。但对当事者本人而言,往往伤害了他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为不说不做就不会出错,说的多、做的多,出现失误、问题的可能性就多,让人抓到把柄的机会就多,让人“控告”的理由就多。更有甚者,即使他人的言行都符合其身份要求,也会从反面来看其言行,从而找出“控告”之、“举报”之的理由!与其让人告来告去,还不如少说点、少做点,自己耳根清净点,也许民主测评时群众满意度还高点。都如此,还怎么搞建设,还搞不搞建设?
虽然法律要求公民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如果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刑法还将追究诬告者的“诬告陷害罪”,但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就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参见刑法规定)。这就给一些“检举者”、“控告者”留下了空间。过去有一种说法叫“八分钱让你查半天”,现在是不花成本随时可以利用网络把电子邮件发给“X长”,个别费心点的也是邮寄打印件,绝不会亲笔书写,因为没有真名、没有真实地址、没有联系方式,甚至无法查证笔迹和IP地址(到处都是网吧可用),就是有意,你也把他莫办法!也许检举者、控告者本意不是想把“某人”怎么样,但他要的就是“查来查去”、干扰其正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其前途命运、直到其退缩的效果。说不定他看到他“检举”、“控告”的人被弄得灰头土脸,还暗自窃喜呢!
我们应该坚决保护公民实事求是的检举、控告,但也要坚决制止、处理无中生有的乱告。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护好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解放思想、扩大开放”是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
2008-7-4 16:42
身正不怕影子邪
现代社会,人人都有自己对人对事的看法和想法 ,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包括上告,真是大公无私、心中有群众、干事不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而是踏踏实实做事的,没有什么人会搞坏事,就是有自然会受到群众的唾弃,怕就是怕打着发展的旗号干着乱法乱违纪的勾当。
2008-7-7 10:25
只要自信就可以当群众面解脱
检验解放思想的行动结果 就知道你在作为什么了
龙梦 2008-7-7 10:40
他要的就是“查来查去”、干扰其正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其前途命运、直到其退缩的效果。
请注意这句话!!
lppdp 2008-7-7 10:58
回复 1# 的帖子
身正不怕影斜,心中无私天地宽。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是好官还是贪官,百姓心中自有一杆明白秤。
2008-7-7 11:49
群众知道了有多大的用呢?只有口碑,没有金杯,干部愿意吗?
重庆地主 2008-7-7 12:04
为什么楼主会想到这个主题的呢!?这应该不是我们要发展所需要的东西吧
2008-7-7 12:47
这样的人有些可恶哦!自己不怎么做事,还去干扰别人!
黑暗中的舞者 2008-7-7 14:14
身正不怕影子斜
愚以为,中国捣蛋的不是多,而是少
大家都是各扫门前雪,各顾各,监督严重缺位
所以才出现这么多社会问题
2008-7-7 17:24
我曾经的党委书记因为得罪了县委书记谭大辉而被调查3年,最后结论是党内警告,,当时动用了市级检察、纪委,所以这次干部考评他在南川没有被评上优秀也是预料之中,他只是政治家
黑暗中的舞者 2008-7-7 18:23
得罪了县委书记谭大辉而被调查
这个不是什么捣乱
而是挟私打击报复
比捣乱更可拍
2008-7-7 19:22
只要心中有群众,就不怕告
[现代社会,人人都有自己对人对事的看法和想法 ,都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包括上告,真是大公无私、心中有群众、干事不是为了个人升官发财,而是踏踏实实做事的,没有什么人会搞坏事,就是有自然会受到群众的唾弃,怕 ... [/quote]
2008-7-7 22:52
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当前,尤其要保护好、实现好公民的这项基本权利,因为许多贪污腐败分子就是这样被揪出来的。
但我们不得不看到问题的另一面,如果这些群众来信或者举报信是不属实的甚至是歪曲的,它伤害的是谁呢?又会造成怎样的后果?
2008-7-7 23:51
我们把这种人称做“搅屎棒”,10多年前我在晚报发过一篇杂文:《治一治“搅屎棒”!》这种人今天仍然要被列为落水狗之列,狠狠地打!
老邱
2008-7-8 08:08
现实生活中这种人多哈,就在你、我、他的身边,无时不有,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