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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0507 2008-6-12 22:59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还我单位正常经营

大概情况(其中数据不一定精确):我们是重庆国际大饭店(下属重庆中银经济发展中心,该中心下属企业还有合资企业中原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步行街中心地带,就在"史上最牛钉子户"旁边(国际金融大厦,大厦名由薄一波提词)资产上亿,在中行贷款一亿左右(中行强加的贷款)。2007年2月中行私自把我单位划转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东方公司当时给职工承诺,一定要把职工问题解决好。可是,2007年12月东方公司又把我们以零价格转让给渐江融达企业管理公司(该公司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同时把单位公章交给了融达。融达派一人入驻我单位,但一直不召开职工大会,也不提解决职工问题,还挑拨离间,造成职工之间矛盾不断。于是职工一气之下赶走了此人。后来,融达公司拒不盖公章,单位报税、签定写字间租赁合同、职工办事所需证明统统不盖单,单位基本办不了事。眼看着大厦面临停水停电、100个员工工资就要发不出,好好的一个企业被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融达企业管理公司推向深渊。职工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走上维权的道路....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手后立即就把中原公司在成都一幢2万多平米的大厦(正在四川省高院查封期间)以2400万卖掉了,听说人家转手就卖了8000万.原经办此事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人随即被调走,而且一人调一个省(心虚了).
    在没有通过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就将合资企业中原房地产公司转让给别人了,不知道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人懂不懂法律.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可是直属国家财政部管.

渐江融达企业管理公司(该公司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
其中浙江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融达投资公司股东:戚建良40%,陈介飞30%,裘A15%,裘B15%)出资510万占51%,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450万占45%浙江另一个公司出资40万占4%

"物权法"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2008-6-12 23:16

支持革命行动:victory:

dp0507 2008-6-12 23:20

环球视野上的文章

回收率为2.1% 不良资产处置引争议



刘亢 等 

   

    近几年,国有不良资产处置回收率之低一再“刷新”纪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记者在重庆、湖北两地调查发现,问题的产生与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不透明、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而且这个市场至今没有一套科学的不良资产评估定价体系。

                    回收率低至2.1%,“不良资产包”处置引争议

    为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去年6月将金额21亿元涉及215户企业的不良债权以 4300万元打包处置给民营企业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回收率为2.l%。
    在转让过程中,“资产包”内几家重庆市属国有企业曾向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提出债权回购,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均未同意。重庆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疑问:作为债务主体的国有企业是否具有相对优先购买权?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打包转让的程序、定价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带着重庆市有关部门和企业提出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总经理周幼清。周幼清说,为在今年底全部完成这批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重庆办事处选择了目前普遍采用的不良资产打包处置这种方式。从组包到整体转让,处置这批不良债权历时近两年,其间经过了一系列报批程序和招商推荐,转让程序合法合规,都有案可查。
    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讲,这个“资产包”里的企业多数是“骨头”:呆账企业35户,债权金额3900万元;事实呆账企业142户,债权金额8.5亿元。在这177户企业中,已经停产的有147户,另外30户企业已注销或吊销了营业执照。近几年来,重庆办事处多次向这些企业追债,但成效甚微,多数企业不理不睬。
    为了“好卖”,资产管理公司往“骨头”里加了“肉”。在这批不良债权转让前,几家重庆市属国有企业提出债权回购:重庆冶金工业供销公司提出以20万元回购 65万元债权本息,折现率达30.3%;重庆工程矿山机械工业公司提出以30万元回购165万元债权本息,折现率达18.2%;重庆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提出以300万元回购5858万元债权本息,折现率为5.1%。但资产管理公司认为“资产包”已经做好,要把这几家企业从“资产包”里拿出来,手续繁琐,整个转让过程差不多要推倒重来。
    在这笔交易中,买家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在6月30日刚在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完成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为重庆万贯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100万元,法人代表仍为龚刚模,出资99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普通机械等。龚刚模说,我一个人没有这么多钱买这个“资产包”,是朋友一起“筹份子”(即“入股”的意思)买下的。通过追债等手段,现已回收资金近1300万元。

                          信息不对称滋生“灰色地带”

    在转让操作中信息不透明,是这笔不良债权打包处置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
    虽然这笔不良资产处置在程序上做到了合法合规,但从整个操作程序看,评估报告是由专业评估机构完成的,财政部驻重庆市专员办只是对评估报告进行适当性和必要性审查,主要操作都是由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完成的。
    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金融二处处长文华宜说,一些资产管理公司认为打包的资产大部分都是死资产,是“沙子”,因此必须往里面掺上 两颗“珍珠”才能卖出去,可是往往这一两颗“珍珠”的实际价值就远远高出整个资产包的定价。有了这一两颗“珍珠”,不良资产处置中违规操作、内部交易等“灰色地带”随之产生。
    据业内人士介绍,不良资产是一个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行业,赚钱主要是靠信息不对称赚钱;谁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将决定谁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因此,近年来,全国各地出现了一批“买包专业户”,在买进与卖出之间,这些“买包专业户”吃的就是“信息差价”。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开始运行之后遇到的一个共同难题,是如何对不良资产进行科学评估,如何确定不良资产的真实价格,继而在此基础上制定适宜的处置方案。直到现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评估不良资产办法。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债权经营一部高级经理赵建平说,资产管理公司内部对于不良资产的定价有一个计算公式,但是这个公式经常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因为公式只能涉及资产现状、债权债务情况等客观情况,而对政府信用、社会环境、资源因素等社会因素没有考虑,而这些主观的社会因素对价格有很大的影响。这给不良资产定价留下了很大的浮动空间。
    文华宜说,在审计调查中,他们发现一些资产管理公司为了处置程序合规,搞假评估、假拍卖,程序上招标拍卖,实际上暗箱操作,还有不少是“先定价、再评估”,买卖双方先谈好价格,再请社会评估机构来评估,而且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与商定的价格不能相差太远,否则就拿不到评估费。

                        不良资产处置就是“打折缩水”?

    资产管理公司从成立之日起就肩负着三大任务:一是化解金融风险;二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三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但是,由于处置手段缺乏,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主要以现金回收为主,处置效果备受社会诟病。
    从发达国家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看,一个完整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体系应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一级批发商、二级分销商和众多的最终投资者。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不良资产批发和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一级市场主要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垄断,缺乏必要的竞争;二级市场信息流通不畅,市场交易主体数量有限,中介机构少、诚信度不高,且交易手段和交易品种缺乏。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仍以资产清收、法律诉讼、打包拍卖等方式为主,目前打包处置又成为各地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一种流行作法。说到底,这些处置方式都是以回收现金为目的,“为卖而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主要是“打折缩水”,往往埋下道德风险隐患。2000年6月至2003年1月底,建行湖北省枣阳支行与当地政府、法院联手造假,将1800多万元国有资产作为不良资产违规剥离给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武汉办事处接着将包括这1800多万元在内的3175万元不良债权打包出售给个人,售价仅60万元。债权转让不到一年,买包人就收回现金347万元、实物资产434万元、他项权证价值395万元,共1176万元,是其购买价的19.6倍。
    (《环球视野》摘自2006年10月《半月谈内部版》)

2008-6-12 23:30

简直是太黑暗了:'(

zl122 2008-6-12 23:47

渐江融达企业管理公司就是给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洗钱的公司
比黑社会的都要黑,把国有资产搞到私人包包里面去。:@

一定要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不流失。:victory:

zl122 2008-6-13 00:10

渐江融达企业管理公司(该公司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
其中融达出资510万占51%(有可能是假出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450万占45%浙江另一个公司出资40万占4%

融达老总:戚建良     东方老总:戚健明

zl122 2008-6-13 00:14

一个企业本来整个资产是6个亿,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报说只有6千万。如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得逞那屁眼都要搞肥。。。。。。。。。:L

2008-6-13 18:06

浙江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由4个自然人投资成立,,股份分别为40% 30% 15% 15%,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又投750万,另一家公司A投资250万成立浙江融达企业管理公司,不久后A公司转让21%的股份给融达投资有限公司,然后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又转让45%的股份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是融达企业管理公司的二股东.

2008-6-13 22:04

:@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最大的洗钱公司

2008-6-13 22:15

:@

2008-6-13 22:20

太不地道了:@

2008-6-13 22:31

TOM论谈也有此事
[url]http://club.tom.com/item_741_226099_0_1.html[/url]

2008-6-13 22:31

[url]http://club.tom.com/item_741_226099_0_1.html[/url]

2008-6-14 17:41

物权法

"物权法"第五十七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dp0507 2008-6-14 18:05

不查处不足以平民愤

2008-6-14 18:05

支持

2008-6-14 18:55

看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会怎么死

2008-6-14 19:29

东方资产管理公司,560元/平方米卖掉渝中区的房子:(

2008-6-14 19:35

楼上的内容错了

2008-6-14 21:58

顶起来

2008-6-14 22:22

[quote]原帖由 [i]zl122[/i] 于 2008-6-13 00:10 发表 [url=http://bbs.cqnews.net/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83740&ptid=203231][img]http://bbs.cqnews.net/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渐江融达企业管理公司(该公司2007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
其中融达出资510万占51%(有可能是假出资)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出资450万占45%浙江另一个公司出资40万占4%

[b][size=6][color=Red]融达老总:戚建良     东方老总:戚健明 [/color][/size][/b][/quote]
[b][size=7][color=DarkOrchid]这样看来明显有关系嘛[/color][/size][/b]

2008-6-14 22:27

[b][size=6][color=Red]融达老总:戚建良     东方老总:戚健明
这样看起来上面两个人明显是有很密切的关系嘛[/color][/size][/b]

dp0507 2008-6-14 22:42

:hug: 一对

2008-6-14 23:15

:@ :@

2008-6-15 13:38

黑黑黑

2008-6-15 13:48

:@ :@ :@
这个世道太黑太黑了.
官官相护

2008-6-15 14:13

:victory: :victory: 太坏了,顶!!!

2008-6-15 15:06

看 政 府

只 要 认 真 查 ,重 庆 中 国 银 行 九 支 行 与 重 庆 东 方 资 产 公 司 的 问 题 多 多 ,我 们 老 百 姓 关 注 着

2008-6-15 15:07

1

融达老总:戚建良     东方老总:戚健明
这样看起来上面两个人明显是有很密切的关系嘛

2008-6-15 15:09

还 有

不 急 ,慢 慢 来 曝 光 ,为 了 社 会 正 义 ,人 们 要 见 义 勇 为

2008-6-15 15:13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

《新华词典》对见义勇为的解释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或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

2008-6-15 15:23

1

这 是 对待国家资产流失的犯罪行为

2008-6-15 15:33

1

央企资产损失管理层将被追究责任
2008-06-13 09:01:10 北京商报 【大 中 小】 发表评论
   
    记者从昨日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在企业采购、销售、资金管理、投资决策、金融投资以及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等方面,因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国资委将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这也是国资委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央企资产损失要向负责人追责。

    违规买卖股票将受遏制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未来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出现违规买卖本企业股票、债券行为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国资委将追究其责任。对此,专家表示,以前央企经营人员依靠所谓的“内幕消息”在股票市场获取利润的情况时有发生。而随着央企改组改制的深入,未来这一现象有可能会愈演愈烈。“征求意见稿”的适时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这一行为起到规范、遏制的作用。

    但专家也表示出担忧:“征求意见稿只是一部政策,并不是法律法规,其收效能有多大,还有待市场的检验。”

    而针对正在进行的央企战略性重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违规转(受)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擅自主导制定改制方案,指定中介机构,确定转让、收购价格或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以及干预或操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造成鉴证结果不实;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审计、评估结果不实;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无偿分给其他单位、个人等行为,都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超范围经营将被追究责任

    此外,在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如违规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造成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资金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个人名义使用企业资金从事投资业务,以及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造成资产损失的,均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而针对资金管理和使用,如出现未按照规定使用、调度资金;越权或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违规拆借资金;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等行为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均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处理不良资产成为重要考核指标

    “央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传统上由政府评价,而这些负责人一定程度上并不承担经营风险,也不占有经营收入,这就决定了他们不会像真正的企业家那样,对企业的盈利与亏损负有全部责任。”国资委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在谈到此次国资委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时表示,过去央企业绩考核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负责人推卸了原本属于他们的责任。未来,《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一旦正式施行,央企如遇到经营损失,责任人将难辞其咎。

    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面对庞大的央企亏损时也曾坦言,多年来由于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决策程序不规范、控制体系不健全等原因,一些央企经营失误和资产损失问题相当严重,产生了相当数量的不良资产。一旦《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将认真落实资产损失责任,对每笔资产损失都将弄清事实、查明原因、认定责任。对因违法违纪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资产损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做好责任认定工作,并确定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国资委将根据企业财务决算中反映出的不良资产处理工作结果,作为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工作的一项重要财务指标。

    违规操作造成损失面临3级处罚

    同时,“征求意见稿”对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央企损失的责任人的处罚标准也进行了规定。这些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这3级处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此外,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在依据国家或者企业有关规定要求予以赔偿的基础上,还将根据程度及影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扣发绩效薪金(奖金)、一定期限内不授予新股权的经济处罚,以及撤职、解聘或者开除等处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dp0507 2008-6-15 17:58

:Q

2008-6-15 21:31

[b][font=楷体_GB2312][size=6][color=Red]现在这个社会真的很黑暗,不过只要大家能够团结一心就会取得最后的胜利[/color][/size][/font][/b]

2008-6-15 21:34

[b][font=楷体_GB2312][size=7][color=Purple]中国银行和东方资产狼狈为奸[/color][/size][/font][/b]:@ :@ :@

2008-6-15 21:55

东方太黑了撒,:@ :@ :@

Daimyang 2008-6-15 22:08

真不要脸,打着国家财政部的旗号来作威作福,难道就没有人来管一管吗?

2008-6-15 22:18

某些人利用某种关系,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并且不顾在职员工之死活。请问这样的人还有一丝一毫的人性吗??这样的社会蛀虫大家伙一起动手把他揪出来!

Daimyang 2008-6-15 22:25

中心,雄起!饭店,雄起!: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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